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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两证”换发

2015/3/2 10:43:16      点击:
南通市局部署2015年药品零售企业“两证”换发工作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南通市局下发通知,专题部署2015年度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两证)换发工作。
    
《通知》指出,
20151231日前,尚未通过新版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在2015630日前按要求做好新修订GSP的认证准备工 作,并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GSP认证。按照职责权限划分,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检查人员开展 现场检查认证工作。对现场检查认证结论为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示、发证阶段工作;对现场检查认证结论为整改复核的,应明 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和认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科学组织实施,确保辖区内企业换证、认证工作有 力有序开展。对未按期换证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要依法按无证经营查处。要严肃换证、认证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 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维护监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两证换发的行政指导,建立 “两证到期提示工作制度,提前告知并督促企业加紧进行申报。建立主动上门指导服务机制,依照企业两证到期的时限节点,对企 业进行分类、分段指导,帮促相关药品零售企业正确掌握新修订的GSP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