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监管!药品零售市场洗牌在即
核心提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同一统筹区内的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因违反医保相关规定被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同法人的其他连锁药店同时终止,此举引起业内强烈争议。可以预见,医保定点药店将迎来强烈的市场调整,而这将对药品零售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最终引发市场洗牌。
近期,国家医保局起草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全文请见附件)。从《办法》的整体结构来看,强化对药店的监管是核心主线,其中又以加强药店自身的合规能力作为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同一统筹区内的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因违反医保相关规定被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同法人的其他连锁药店同时终止,此举引起业内强烈争议。可以预见,医保定点药店将迎来强烈的市场调整,而这将对药品零售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最终引发市场洗牌。
重拾“定点”无可厚非
从《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其诸多要求涉及医保定点药店的切身利益,业内人士对此褒贬不一,行业热议不断。河南英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善果表示,《办法》的内容看上去老生常谈,实际上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至少受到了本次疫情的影响和启示。另外,《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既然药店要享受定点的红利,设定一定的门槛和要求也在情理之中,毕竟适合《办法》6大要求的终端较多,既然协议管理,那就应该提前把可能发生的事情说清楚,省得日后扯皮。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且关注度颇高的要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这两项。12月,作为当时的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人社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改为直接对其进行协议管理。此后,很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就不再对提供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施定点管理,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如今《办法》又将这一原本已被取消的“定点”做法重拾了起来。
对此,张善果说:“医保和医疗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重拾定点无可厚非。从医保局的层面来看,至少要有实施部门这样一个抓手,否则,根本无法整体调控。毕竟目前有50万家药店、逾百万家门诊和7.2万家乡镇卫生院,尽管实现了‘三局一委’的大部制分工,但是扯皮的事情还是会发生,医保局从采购到结算一体化,总不能一直处于盲目状态吧?因此,最简单的理解就是‘越少越好管!’”
“一家独大”利于改革执行
《办法》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应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这意味着,除了要按照医保目录销售药品之外,药店的药品采购渠道也必须受到医保机构认可。对此,张善果表示,医保产品按目录采购,通过指定渠道进货,医保局就可以采购、运输和报销立体监督,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另外,《办法》并没有对非医保产品做出要求。对于药店而言,不但其非医保产品不受影响,而且还多了医保产品这一固定板块,何乐而不为呢?同时,张善果也提醒说,此举唯一的负担是手续过于繁杂,可能要周期性垫支。
《办法》明确要求定点药店实行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这就意味着排名最后的药店将被取消定点资格。对于这样的绩效考核制度,有业内人士认为会矫枉过正。但张善果对此并不担心,他指出,必须要对进入定点的机构进行考核,否则,患者的服务将得不到保障,国家的意图也无法实现。医保定点根本不缺加入者,或许可以通过考核激活定点药店主动提升系统服务的质量。“此外,‘没有枉’,哪来的‘过正’问题?既要享受医保红利,又不想承担红利义务,哪有这样的好事?”张善果说。
《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政策,在定点评估、协商谈判、协议履行等环节中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定点零售药店遵守医保有关政策,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向参保人提供药品服务。其中,医保主要以监管为主,不仅对药店,也对经办机构进行监管。而具体的定点评估、协商谈判、协议履行等环节都交由经办机构操作。这意味着医保机构不再具体提供定点的相关服务,而全部交由经办机构去操作,经办机构扩大了权限和责任,医保机构则凸显了监管的特征。
“我们不担心改革的设想,只担心改革的执行,只要不打上中国特色,并且都能像‘灵魂谈判’一样认真负责和公开透明,对老百姓而言,这必然是好事。”张善果认为,这是大部制的改革红利,过去“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调整完全分开,看上去相互制约,实际上有伪民主的味道。而如今一家独大会更加方便,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调整实行一体化,从而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情。
线上线下一体化是主导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四点提出,同一统筹区内的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因违反医保相关规定被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同法人的其他连锁药店同时终止。此举引起业内强烈争议。在张善果看来,这种有点连坐意味的政策的优点多于缺点。“既然是医保大计,就不要过分考虑个体差异,尤其是要从制度层面杜绝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既然想要享受医保红利,就要承担医保责任。这样做能杜绝问题的出现,而且对于盲目进入定点的药店而言也是一种警醒。不过,此举在指定采购和基本考核两个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连锁企业根据门店的盈亏情况,出现打政策擦边球的可能。”张善果分析道。
另外,《办法》还要求,互联网药店、有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或通过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依托其实体药店申请定点。那么,实体药店与医药电商的关系将会变成怎样?张善果表示,从“互联网+”催生的新零售态势来看,线上线下一体化是主导,即“线下体验+线上购买”。但是由于医药行业是事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业,尤其是在网售处方药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定点医保零售药店当然不能完全按照此模式。即便网售处方药放开,部分处方用药还需要用远程诊断和远程处方的方式,而有很多药店的硬件配置不一定能达到。新零售的市场变化也大致如此,其会更加人性化、智能化和专业化。
对于药品零售市场的未来,在笔者看来,《办法》对医药电商必须基于线下单体零售药店申请,将大大限制在线药品销售的可能规模。院外线上药品销售的医保支付未来只是去切线下的“蛋糕”,而不是真正的增量。而且,由于线上销售必须依托线下实体才能申请医保,单纯的线上药品销售显然无法在未来获得真正的市场规模,只能成为附属于线下销售的衍生服务。总之,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的《办法》给药品零售渠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药品零售市场需要持续变革才能应对政策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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