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江苏省报量议价最新进展
以下内容非官方正式,仅供江苏省医药联盟内部参考学习,敬请其他自媒体不要转载和扩散,保留自媒体人底线:
苏 州
9月18日公布方案,9月25日公布上限参考价,9月28日企业网上报价,10月12日组织产品评审,10月17日点对点价格谈判:未入围但是医院确实有需求的产品,10月20日公示结果,10月27日公布结果,签订合同开始采购,但是具体实施细则昨天开会还没有明确。
据说苏州此次有十个专家组,形势会非常惨痛,也为江苏各市开个恶头!
1、得分最高的将回到原分组别中参加议价,每组只选2个厂家;
2、每组同通用名同规格的品种,所有厂家价格相加后的总和除以厂家数,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该组的参考价,高于参考价申报的品种不予考虑(但厂家同意降到参考价以下除外);
举例:三组有三个厂家,价格分别为1、20、35,可能1、35会中,但是要做9个专家的工作,专家票数需要过半;
3、以上可能针对500万以上品种,而500万以下的品种则参考妇儿急抢的方案,低价药方案暂时未定,但是估计会杀的很惨,一片血色红江山;
4、组别整体好像还要统一降价,3、5、8分别对应第二组、第三组和第四组的品种;
苏州两票制会议主要内容:
1、两票制工作在江苏省推进相对较滞后,两票制工作明确由卫计委牵头,医改办落实;
2、执行时间:
妇儿急抢品种自2018年元旦起执行;
第一批市级遴选、二次议价、产品报量方案尚未出台,前期工作(报送近两年最低中标价格的产品信息)正在开展。预计第一批招标工作将在9月底至10月中旬结束。过渡期一个月,11月份执行两票制。
3、药品配送企业就两票制提供承诺书。
4、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并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5、药监系统全面配合两票制政策的推进,协同卫计委开展专项检查,违规配送企业将上报省采购平台。
南 京
1、昨日下午针对价格谈判,市卫计委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三个目录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探讨;
2、先报量遴选目录,后议价;
3、对部分涨幅过大产品还在探讨科学有效的控制方法;
4、南京短期内应该不会开始
无锡
1、不按质量层次分组(更惨啊,大锅饭,有点像当年妇儿急抢扬州的作法),按产品种类分组;
2、每组7名专家;
3、1-4个品规的≤3 个入围、5-7个品规的≤5个入围、8个以上(含8个)的≤6个入围;
4、最低价品种专家投票过半数直接入围;
5、技术标最高的适当降价自动入围;
6、据江苏省医药联盟了解,原则上专家只要投票过半数都能入围;
7、其他品种,同一组里专家投票并议价,票数相同者价格低者入围;票数相同且谈判后价格也相同的,降幅最大者入围;
8、临床上有特殊需求但价格谈判等原因没有达成而未入围的品种,据江苏省医药联盟了解,会另外给一次点对点谈判的机会;
9、根据省标价格和江苏省其他地市谈判价格作为谈判参考限价,报价不可以超出参考限价;
10、预计9月11日公示方案,9月18-19日汇总采购量并网上公示(江苏省医药联盟提醒:无锡的报量时间应该在13-17日左右),9月21日报价、25-26日遴选确定价格,27日点对点谈判公告,28日网上点对点谈判确定价格;10月9日公示入围结果,接受申诉,10月16日报省平台、20日签订合同。
泰州:目前忙于高值耗材招标,且为省试点,方案应该会在苏州方案之后才会起草;
其他:
1、省卫计委要求9月中旬13个地级市必须完成所有品种删选工作;
2、省级已挂网低价药、小于年500万采购量的品种,需要进行议价;
3、报量工作必不可少,带量采购带量谈判:在用品种按照上一年度的80%报量,具体何时上报,等省里通知;
4、有争议的品种会组织专家论证;
5、部分地市非独家产品可能只会选一个;
6、降幅多少没有硬性规定,没有说规定多少;
7、部分地市新品可能不报量不采购,除非终端有临时采购记录;
8、绝大部分地市药政处在制定议价规则上会尽量合理,尽可能会让原研药和过保护期的原研药保留下来;
9、近期各地市药政处还会召集药剂科主任开会,商量完善议价规则,并会陆续出台公布议价规则,下周及本月底会集中公示,敬请关注!
二次议价之痛,我就不再唠叨了,否则说起来满满都是泪。
近年来,二次议价基本上已经席卷全国,只不过表现形态不同而已。
带量采购、GPO、医联体议价,甚至单家医院都能和企业议上一议,更别说药房托管了,企业只有挨宰之份!?
企业真的变成没有还手之力了吗?如果没有议价的能力,那么还需要招标采购干什么呢?直接定个价不就完了。嗯,问题的要害就在这个定价,究竟是谁来定价?怎么定价?
发改委药品价格管理部门出事后一脚把皮球踢出去,谁来接?卫生部门接得住吗?招标采购7号文实施至今,又有多少变形之处?
人社部在进行36个药品谈判之后,各省招采部门基本上按此价格接过来,但,就在写这段文字的2天之前,我们注意到新疆发出的通告里提到「采购限价为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那么是否意味着即便人社部好不容易谈出的价格,到了地方上依然有可能不认的尴尬局面:人家只用来当限价,至于最终的采购价嘛,再议议……
所以,我们认为,当前价格博弈并非仅仅表现在药企和采购部门,也并非简单的由供求关系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药企其实还是可以想办法参与到药品定价的机制中来,最终成为「招标+医保+药企+医疗机构」多方博弈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药企并非待宰的鱼肉,价格,你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办法说了算!
应对二次议价,先做好第一次报价。重点研究参考几个维度:政策、竞争、产品及医疗机构。
1)政策:包含采购政策、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医疗卫生发展状况。有人认为研究好采购方案不就行了,政经环境太宏观,有点远,不着边际。这些扯远了吗?不明白只说明你还幼稚;
2)竞争:你在竞争网格中处于哪个位置,你的竞争对手呢?请告诉我造成你们之间差距的一个最大原因;
3)产品:请告诉我一下你的品种医疗机构为何要用?说出一个最大的理由,不明白的话,请再次认真审视产品;
4)医疗机构/专家:你去过药剂科看过进销存记录吗?和专家谈笑风生过吗?关键是你知道医疗机构现在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发展方向吗?
江苏省医药联盟提醒各们:江苏各地的方案要求专家数过半数,医联体和专家工作的重要性再次被摆上正位!江苏省地市报量、议价和遴选最新动态信息,江苏省医药联盟会选择在高端群及时分享,加入江苏省医药联盟高端群需要:
1、个人名片、简介及身份证(只需看到姓名和名片统一)
2、擅长的领域或优势、目前的需求是什么(或项目介绍)
3、江苏省区经理以上职务
4、活动费用1000元/人
5、在本文章后面留言申请
我们保证群友信息不泄露,不用作任何商业活动,同时联盟不收取任何费用,此1000元仅为入群认证门槛,并承诺全部用于本群后期线下聚会、交流等沙龙活动,联盟将不定期举办各种各式活动,邀请江苏省行业大佬、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参与,共同交流!
盐 城
1、启动时间:目前忙于耗材招标,预计启动时间会在8月底或9月初;
2、议价分组:低价药、用量小、第一批竞价议价产品分别议价规则。低价药不分质量层次,其他按省里分组执行;
3、上限价:采集全国最低价为最高限价,福建三明也会作为价格来源参考。省入围价如高于全国最低价需调平,同类、同组如均为全国最低价,则依据遴选规则进行入围遴选;
4、降幅要求:低价药、用量小限价挂网产品省标未作议价处理的,本次盐城议价有降幅要求,具体降价幅度暂未明确。竞价议价产品相对无降幅要求。盐城地区在使用中的低价药,不给于涨价空间。
5、两票制:遴选入围结束后,同时启动两票制,按省两票制要求规则进行。
南 通
当地某大型商业领导、业内大咖对南通议价、目录遴选几个问题的看法,如有偏差请谅解:
1、分几个医联体?
7个(市区包含通州湾、通州、如东、如皋、海安、启东、海门)
同妇儿急抢救一样,绝对是江苏省各地市中复杂最烦琐最累人最紧张最疲惫的地区,没有之一!
2、开始的时间;是否重新报量?如报量是否带厂牌报量?
理论上8月底前各医院完成带厂牌、规格、剂型的报量,尽量在9月15号前按省里部署完成,如果实在来不及可能会至9月底前全部完成。
对于新品报量应该会比较困难,建议先尽量保入围;更换规格剂型的事先一定要把医院临床工作做好,才有可能顺利报量。
3、基药是否选择最低价入围?
因为还有议价过程,最终的最低价暂还无法定论,目前没有明确最低价入围事宜。
4、是否执行省里几进几的规则?
“一品两规三剂型”,既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个;
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医疗机构最多选择2家,
南通一个医联体不超过4家 (按3-4进2、5-6进3、7-8进4原则,4家封顶)
5、准备采取何种方式议价?
目前没有定,估计会参照急妇儿当时不高于上限价做法,但有风声会以30%比例降价(未核实,也有说幅度不可能这么大)
淮安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
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为规范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市级带量采购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6号)要求和省已公布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第一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入围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药品分类采购方式,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以市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为主体,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积极性,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采取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全程监控等综合措施,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省级入围一批、市级带量采购一批的要求,分类分批联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二)按需而采的原则。根据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诊疗、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等方面的需求,合理编制采购目录和计划,通过以量换价、优先选择价格科学合理的采购产品与省级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采购产品和价格。
(三)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严格监督管理,采购的各环节工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保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并可追溯。
三、采购主体
由淮安市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作为采购主体,代表全市政府办公立二、三级医疗机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本次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联合采购。
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社、物价、食药监、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为采购联盟提供业务指导、政策服务等,参与价格谈判监督管理,形成价格谈判的工作合力。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助、指导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市人社部门在价格谈判工作中发挥医保控费支付导向作用;市物价部门负责提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水平和价格政策支持;市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确保药品价廉质优。
四、价格谈判要求
(一)谈判平台。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督平台价格谈判系统(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与企业进行药品带量价格谈判。
(二)谈判方式。公开邀约省级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药品价格谈判,组织专家组采取直接确认、与企业网上点对点谈判或面对面谈判(江苏省医药联盟提醒:面对面谈判的方式只在以往的省级招标中出现过,包括去年江苏省各地妇儿急抢品种地市价格谈判都只采用了网上点对点方式)等方式,集体确定采购药品的产品及其价格。
(三)谈判原则。
①省级竞价、议价药品确认的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格。限价挂网药品(含低价药)原则上不得高于采购联盟制定的采购参考价;
也就是说第一批和用量小的品种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
而低价药是会给出上限价的,那么这个参考价的来源呢,别急,下方有专门解释
②省级竞价、议价药品下一评审分组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评审分组的药品价格; 这个可以理解
③专家组集体研究确定产品及价格,半数及以上专家同意方能通过;
④同通用名同剂型规格药品原则上入围数≤6;
⑤在选择省级竞价、议价药品同评审分组非最低价药品时,要兼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的衔接;
⑥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及通过国家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采购计划。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实际用药需求,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医保报销水平,在省级入围结果中合理遴选药品采购目录。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25-30%的要求,精心编制申报采购计划。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的总体要求报送采购品种。对同一评审分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最多选择2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对儿童用药品种、剂型、规格适当放宽。对抗菌药物、肿瘤治疗药物及肿瘤治疗辅助药物的选择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最终,采购联盟经汇总后形成全市药品采购目录和数量。(很明显是先报量)
(二)设定采购参考价。采购联盟组织专家综合医疗机构药品现有的实际采购价、物价部门提供的药品价格、我省其他市中标价等,结合市场供应情况,按照量价关系,合理设定药品拟采购参考价,供企业报价时参考。(上限参考价的来源)
(三)发布采购公告。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发布带量采购公告,邀约入围企业参与价格谈判工作,明确企业参与谈判的要求,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利用CA登陆省药采平台参与药品带量价格谈判。
(四)价格谈判。采购联盟组织专家在规定时间内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按照谈判要求,对药品临床疗效、包装适宜性、价格合理性、量价挂钩度、服务质量与信誉、历史供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集体确定药品及价格。根据谈判需求确定谈判轮次和谈判方式。
(五)结果公示和公布。在价格谈判结束后,将确定的采购药品及其价格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审核确认后报省药采中心公布。
(六)谈判结果执行。成交确认结果公布后10日内,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品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价格、配送要求、结算办法、结算时间、履约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按照购销合同和采购计划,通过省采平台网上采购。
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应同时与其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廉洁购销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两票制”政策要求递交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六、日程安排
原则上在9月中旬完成。
1.公布淮安市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及价格谈判公告。
2.医疗机构对采购药品目录和计划量进行网上申报。
3.审核汇总全市医疗机构采购计划总量并公布全市采购计划量供企业查询。
4.企业网上报价。
5.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企业报价结果,投票产生入围产品及确认成交价格,入围产品数未达限额的产品直接进入下一轮点对点谈判。
6.公布点对点价格谈判的产品名单。
7.组织点对点价格谈判,最终确定谈判价格或淘汰。
8.公示价格谈判结果,接受申诉。
9.报省药采中心公布价格谈判结果。
10.医疗机构依据价格谈判结果上报产品采购计划量。
11.与有关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七、其他事项
采购联盟应抽取清正廉洁、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家参与带量采购工作。参与价格谈判的专家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担负采购主体代表的责任,对所提意见负责。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泄露相关机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价格谈判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谈判结果应经价格谈判小组签字确认,由市卫生计生委监察部门现场核实无误后,作为我市最终成交药品采购目录。谈判资料存档备查。
3.实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药品生产企业在价格谈判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入围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入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产品入围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有贿赂或变相贿赂行为的,一律列入不良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市场清退。
4.实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我市确认成交产品后,将参照我省其他辖市相同产品的确认成交价格作不定期的价格调整,若有低于我市成交价格的,将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
5.实行采购产品替补制度。谈判入围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时,采购联盟可调整采购计划,确定替补采购产品,或补充谈判。经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公布。
6.加强监督和管理。价格谈判现场文字及电子材料全部归档备查。对企业关于价格谈判工作的申投诉,采购联盟作为价格谈判主体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7.新出台的政策要求与本方案有冲突的,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据悉淮安市是在省厅特别备案了,如果该地市级议价中,有品种议价结果低于省标价省级入围公布价格的 差价部分,直接进入当地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分配给各医疗单位;
据传全省只有淮安特殊,作为全省试点,下步全面推开;
江苏省医药联盟对议价相关内容和通知精神做非官方正式解读如下,仅供参考:
1、文件的通知全名为: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原则是本着省级入围一批、市级带量采购一批的思路;不再是过去的等省里全部搞完,再由各地市开展工作,这是亮点,目的是分类、分批省市联动推进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带量采购;
2、各地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的采购范围: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第一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既低价药、用量小目录和第一批公布的用量大目录;
3、采购主体:医联体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13个地级市,宿迁也不例外,
各地市区域内的各级医疗机构成立药品采购联合体,作为带量采购主体,联合体原则上由规模大、实力强的公立医院牵头,委直医院原则上参加所在地的带量采购。
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江苏省医药联盟分析跨区的可能性不大,但专科医院联合倒不是没有可能,如皮研所皮防院、眼科、精神病、肿瘤、口腔,特别是江苏去年已经开展过的妇儿类联合议价采购等;
4、报量要求
(1)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采购预算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25%-30%的要求,精心编制采购计划。
不难理解,这是把药占比规定参考进入了申报要求;
参考:江苏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
(2)医院报量对品种要求:“一品两规三剂型”,既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个;
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医疗机构最多选择2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以保持与以往用药的衔接。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和规格的配备可以适当放宽;
看到这里,是不是已经冷汗涔涔,如坐针毡了?江苏前阵子说禁止医院二次议价,那是禁止医院单体进行二次议价,如今明摆着鼓励地市级二次议价,美其名曰价格谈判。江苏的“温柔”哪儿去了?明明是省市两级铡刀等着药企钻进去么。
(3)抗菌药物: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管理目标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儿院传院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肿瘤口腔医院不超过35种,妇产医院不超过40种,眼科医院不超过30种,精神病院不超过10种;
(4)基本药物:强化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文件用词很智慧:只是主导,不是全部了,多少为主导呢?没有定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符合规定比例要求,又勾起了江苏省医药联盟对曾经江苏省医药界轰动一时的16号文的回忆:
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80%,二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7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70%,三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60%。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本单位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40%-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20%-30%,其中,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销售基本药物总金额的50%。专科医院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5)肿瘤及辅助治疗用药:同一通用名肿瘤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优先选用国家基药、处方集和国家基本收录的品种;
5、报送对象及流程
报送对象: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全省实施药物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卫生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量由期其所属的上级代采卫生院代为申报;
报送程序:
医疗机构→县(市、区)卫计委→市卫计 汇总编制形成各地市级带量采购目录和计划
6、价格谈判要求
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
下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既倒挂)
原则上在同一设区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
对限价挂网品种,根据临床要求,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确保价格科学合理。
据江苏省医药联盟了解:本次会议省里面未给出指导性方案,由各地级市自行制定,绝大部分地市应该不会有强制降价幅度统一要求。
7、截止时间
方案要求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价格谈判
江苏省医药联盟判断:
(1)当前全省各地正在进行器械耗材的招标工作,很难分出三头六臂;
(2)各地市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示公告、组建工作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尽管有前期妇儿急抢救用药的经验的功底,但也要有个过程;
(3)绝大部分地市不愿意走在本省最前面,最快启动的有可能是:镇江、苏州和南京;如扬州、泰州等地市遴选方案应该会在苏州方案之后才会起草;
(4)绝大部分地市明确一点:会采用和延续原地市妇儿急抢救用药方案中的大部分规则进行;
(5)绝大部分地市很难达到省里面9月份全部结束的要求。
8、备案采购
关于备案采购,江苏省亦将启动,凡在本轮目录中未公示公布出的品种不再选用。
9、附1:江苏以往报量参考:按照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且不能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报量且严格遵循: 医疗机构谁报谁用(哪家报哪家用)、区县内不自由调配总量(以前是可以相互借用)、医疗机构报多少用多少(申请追加不能超过实际用量的30%)的原则!
谁报谁用:往年江苏省部分县区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时,有的县区各个卫生院的总报量是可以自由调配的,既当一家卫生院年报量使用完后,可以共享其他医院的报量,有的区县则不行,谁报谁用,用完为止,前两年多地出现报量在年中或3季度就用完的情况,且报量应该只有一次!
沉寂一年之久的江苏药品招标近日来动作频频,高调采集限价,低调发布计划,下一步,江苏招标将会启动报价程序,省级入围后,重中之重还在于地市级价格谈判。13个地市根据自己的规则进行价格谈判和中标结果确认,更易生变数,不定性更强。相信今年上半年已经参与过江苏省妇儿急抢救用药地市级价格谈判的同仁都深有同感,不论如何,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烈火将铸造我们的辉煌!奔跑吧,江苏医药人!
“江苏省医药联盟高端社群”能为会员做什么?
1、轻松获得真实人脉
付费社群,真实人脉,真诚交流。入群便可与行业内的精英人士零距离接触,大家相互交流,合作互补。
2、推介或考察项目
有项目需求的,可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专题推介。同时,还有机会被江苏省医药联盟公众号推送给全体粉丝。
3、区域线下会员聚会
每半年至少一场线下聚会、落地论坛,加强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4、资源整合
有需求的成员可以承接江苏医药联盟线下论坛、聚会、项目考察及交流活动,大家共同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 上一篇:CSO大解放,彻底影响所有药企! 2017/9/25
- 下一篇:展位号:10.3F13--广州第70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2014/5/23